时间:2020-10-21 03:06:3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0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第10期),涉及武汉锦昌隆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锦昌隆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必达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20200804)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锦昌隆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融易新媒体,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锦昌隆粮油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原因是由于员工将实验器具与生产使用器具混用导致,企业表示将严格试验生产管理流程,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学习培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