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7 08:03:4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期间查获有关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立案调查,并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湖州南浔吉麦隆超市虹阳路加盟店,系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东南华府虹阳路589号 。
2020年9月8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检 01202011987 ),当事人经营的黑豆芽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 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该批次黑豆芽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被检出问题项目恩诺沙星。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豆芽等风险控制措施。
2、当事人:湖州市广弘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188号1幢。
2020年9月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 检 01202012319F),当事人所经营的绿豆芽被检出问题项目吲哚乙酸。本局已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暂停销售该批次问题绿豆芽等风险控制措施。
3、当事人:湖州南浔工薪快餐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大中路321号323号-327号 。
2020年9月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 检 01202012194F),当事人所经营的绿豆芽被检出问题项目吲哚乙酸。本局已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暂停销售该批次问题绿豆芽等风险控制措施。
4、当事人:湖州南浔姥姥家饭店 ,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大中路931-959号 。
2020年9月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检 01202012185F),当事人所经营的绿豆芽被检出问题项目吲哚乙酸。本局已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暂停销售该批次问题绿豆芽等风险控制措施。
5、当事人:湖州南浔鑫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嘉业路418号南浔商业大厦三层。
2020年9月1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检 01202012586),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被检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其立即封存、暂停销售、及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韭菜等风险控制措施。
6、当事人:湖州米尔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花城村。
2020年9月1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德食药检[2020]第 1026 号),当事人生产的蜂蜜香酥花生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T 22165- 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其立即封存、暂停销售、及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蜂蜜香酥花生等风险控制措施。
7、当事人:南浔吴玉文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浔东中心农贸市场。
2020年9月22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JKS20013401),当事人经营的榨菜被检出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其立即封存、暂停销售、及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榨菜等风险控制措施。
8、当事人:南浔和孚京润发百货超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中段西侧。
2020年9月23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SHG067700),当事人经营的烧果(凉果类)(标注生产厂家为湖州好运来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4-17,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被检出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其立即封存、暂停销售、及时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烧果(凉果类)等风险控制措施。
9、当事人:浙江久安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千翁宾馆,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园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