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4 03:02:1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10月12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盘锦市8家食品经营企业。在抽检监测(本级三司专项)2020年畜禽肉和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抽检专项中,涉及盘锦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隆台区刘旭海鲜店经营的贝类(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刘旭海鲜店经营的贝类(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2.4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刘旭海鲜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贝类(白蚬子)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刘旭海鲜店的贝类(白蚬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在贝类(白蚬子)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做任何处理。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的管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兴隆台区赵永利水产品店经营的贝类(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赵永利水产品店经营的贝类(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2.5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赵永利水产品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贝类(白蚬子)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赵永利水产品店的贝类(白蚬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在贝类(白蚬子)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做任何处理。该店承诺积极整改,在以后的经营中,要认真把关,加强管理,做守法经营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盘山县高升镇于涛水产品经销处经营的虾蛄(海水虾)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县高升镇于涛水产品经销处经营的虾蛄(海水虾),镉(以 Cd 计)项目实测值0.99mg/kg ,标准指标≤0.5mg/kg ,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山县高升镇于涛水产品经销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虾蛄(海水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