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3 07:02:1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浙江湖州下半年监督抽检计划所出检验结果中,涉及德清县3家超市、1家副食店、1家餐馆。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清县新银河工贸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的散装话梅干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0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德清县新银河工贸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以下简称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的散装话梅干果。该批次散装话梅干果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检测项目为阿斯巴甜,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等15 项。经检验,该批次散装话梅干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9月8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德市监处字〔2020〕468号)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5.9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4、警告。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5255.9元,上缴国库。
(三)本局已督促当事人出具召回公告,对召回情况做好记录。当事人已于2020年8月24日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0年9月10日,无召回记录。2020年8月24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2020年9月10日,当事人自行停止经营。
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散装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散装菠菜(购进日期:2020年7月31日),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8月25日,本局依法将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04871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经营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融易新媒体,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德清武康街道王先锋副食商行(王先锋)销售的椒盐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德清武康街道王先锋副食商行(王先锋)销售的椒盐花生(购进日期:2020年6月21日),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8月24日,本局依法将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CF2004920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经营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德清县雷甸镇如海超市加盟店(邵旭聪)销售的妙酸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德清县雷甸镇如海超市加盟店(邵旭聪)销售的妙酸梅(购进日期:2020年3月17日),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