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0 13:07:0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 2020年9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382650357的河虾和PJ20000000382650359的虾蛄。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河虾,镉(以Cd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9日向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GP0220-340610001、GP0220-340810002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检验不合格的河虾、虾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0〕232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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