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08:18:5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9月15日,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期)
2020年浙江温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多家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新东日老人公寓经营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新东日老人公寓经营的韭菜,生产的批号(生产日期)为2020-05-26,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新东日老人公寓未就蔬菜类食用农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基本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字〔2020〕3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未就蔬菜类食用农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融易新媒体,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韭菜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当事人予以责令改正,并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处以罚款2000元。并将韭菜种植基地情况函告农村农业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