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11:20:3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75期),涉及吴兴龙兴农副产品超市经营的“河虾”产品。
2020年5月19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河虾”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0905201,被抽检批次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立案调查。经查,该超市2020年5月19日从河虾批发商购进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4kg,购进价格为60元/kg,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除抽样剩余的2kg已经销售,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且当事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和(七)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吴市监处(2020)174号)。
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排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河虾养殖户在在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把关不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