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08:02:1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6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3日分别发布涉及我区2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陆羽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融易新媒体,于2020年5月22日对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园艺花城分店经销的碧螺春茶进行了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FJ(WH)-SP-00257。
2020年5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经销的碧螺春茶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GOSG5RTA1F60H6910。
以上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武汉陆羽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省市区:湖北武汉江岸区。
2020年6月23日,我局将抽检报告送达生产厂家。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递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以后加强原料采购的查验,定期抽查送检,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组织内部自查,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武汉陆羽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碧螺春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6月23日,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6日,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岸市监处字[2020]2号):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没收不合格未销售完干毛茶原料4斤,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