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22:06:1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苏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2020年8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被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猪肉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高淳区淳溪镇孙小凤蔬菜铺销售的韭菜,被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1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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