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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荞酒50º”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0-08-29 17:44:3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昆明市空港经济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一批次“荞酒50º”食品不合格。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荞酒50º”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荞酒50º”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荞酒50º

 

DC205301820100028J

 

2020.06.16

 

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被抽样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云山酒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野毛冲村119号

 

生产企业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云山酒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野毛冲村119号

 

市抽

 

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原因详情:生产管理方面未监管到位

 

生产企业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云山酒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野毛冲村119号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7-10
  
  启动时间:2020-07-13

 

责令整改。

 

除抽检外未销售。

 


  
现当事人已对生产控制环节、生产环境进行整改。

 


  
立案时间:2020-07-10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0-8-3
  
  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空处字﹝2020﹞第22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对昆明市官渡区云山酒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停止违法行为;
  2、销毁该批剩余的不合格“荞酒50º”14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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