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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抽检:“长舟”加碘精制盐上不合格名单

时间:2020-08-27 07:50:4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 据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8月24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5号),标称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精制盐上不合格名单。

 广东东莞抽检:“长舟”加碘精制盐上不合格名单

信息显示,东莞市大朗老乡干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加碘精制盐样品,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发现,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购进、加工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食品分类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

 

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枣林路1号

 

东莞市大朗老乡干粮油店

 

东莞市大朗镇长塘社区长盛南路238号万和综合市场粮油3号

 

加碘精制盐

 

500g/

 

长舟

 

2020-01-16

 

食盐

 

碘(以I计)‖16mg/kg‖18~33mg/kg/对抽样数量和抽样过程提出异议

 

初检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复检机构: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广东东莞抽检:“长舟”加碘精制盐上不合格名单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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