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10:07:2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总第254期),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样品,被检出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资料显示,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产品种类
检验机构
备注
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
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张秋镇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88号三箭瑞福苑三区地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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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购进日期)
磺胺类(总量)
1048μg/kg
≤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恩诺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