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8:17: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年8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总第253期)。
据通告,烟台市莱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烤鱿鱼条样品,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资料显示,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融易新媒体,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 μg/kg。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陈娟女)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产品种类
检验机构
备注
碳烤鱿鱼条
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楚玉路161号
莱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原行星机械厂光安路
200克/盒
文字图型
2019/11/29
N-二甲基亚硝胺
初检结果:11.0μg/kg 复检结果:11.7μg/kg
≤4.0μg/kg
水产制品
初检机构: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