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15:26:4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8月1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其中涉及南京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南京市秦淮区唐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龙虾(中),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秦淮区唐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龙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