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7 18:43:5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通告称,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20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涉及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经营的猪肝,融易新媒体,现将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经营的猪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经营的猪肝,购进日期2020年6月28日,磺胺总量项目为2.84×103μg/kg,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8月4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经查,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共购进该批次猪肝2.5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企业购进的该批次猪肝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