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01:36:4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号)涉及广东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包括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806030090,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食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5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处字〔20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