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03:09:0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806030090的肚脐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生产日期:2020-03-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442000186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142号”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5元,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56.5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