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08:36:3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38)》,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红薯粉核查处置情况。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5月21日,我局接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转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0420000003330502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2020GC00447”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4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武汉市洪山区的武汉国德兴邦贸易有限公司,对标称武汉市祥茂盛食品调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2日生产的红薯粉(500克/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05月19日出具编号为“No:2020GC0044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祥茂盛食品调料有限公司2020年01月02日生产的“红薯粉(500克/袋)”,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武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红薯粉”共生产50袋,并于2020年01月05日全部销往武汉国德兴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6元/袋,每袋的利润1.2元,销售额为300元,共计获利60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严把原料购进关,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鉴于当事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受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为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融易新媒体,本局决定在法定范围内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三是武汉市祥茂盛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4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红薯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原材料购进后保存过程中卫生不达标;2、生产过程中包装袋封口时封口机发生故障,工人没有及时发现,封口不太严密,产生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严格把关购进原料在保存过程中的环境卫生;2、加强生产关键点控制,生产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及检修。至2020年05月30日武汉市祥茂盛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将生产的该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现等待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