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00:18:4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4日,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3期)。通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广元市有8批次不合格产品。受疫情防控影响,现通告该8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其中,对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63号),涉及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樱花虾饺”1个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9242
产品名称:樱花虾饺
生产日期:2019年4月5日
抽检时间:2019年10月24日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
抽检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被抽样单位: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抽检数量:20袋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19年9月10日,当事人从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樱花虾饺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12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该虾饺生产企业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二)排查整改复查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等不良症状,长期食用过高过氧化值的食物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日要求该经营者整改,并于2020年1月7日开展复查验收,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中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樱花虾饺的进货单据及《检验报告》。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