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16:18:4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61期)》。
通告原文:
第DC2033050031783042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东校区食堂)采购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5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05/14批次)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F20200771,被抽检批次产品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是当事人5月14日从供货商“浙江中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采购80斤,进货价格为2.50元/斤,总共200元,用于制作韭菜炒蛋,于5月15日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按照套餐形式进行售卖,韭菜炒蛋只是其中一个套餐中的一个配菜,未统计具体销售的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检查当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韭菜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检测报告及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记录等材料。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故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