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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椒盐花生米

时间:2020-08-04 10:48:3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椒盐花生米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6月4日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转来编号为“GC20420000003330845”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在湖北省通山广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标称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进行抽样,送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20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的椒盐花生米(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过氧化值标准指标:≤0.50,实测值:0.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按《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调查处置工作。一是对椒盐花生米(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共生产500袋(规格:90克/袋),至2020年6月4日,全部销售完毕(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5月7日抽样检测时买样22袋),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销售方下达了召回通知书要求召回不合格的产品;二是该企业生产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违法行为时,能积极配合调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认识态度较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生椒盐花生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因为自动封口机生产当天聘故障,导致90克椒盐花生米在内包时内包装封口不严,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主要整改措施:1.日后将定期(1个星期)检查封口机的设备封条、加热部件,温度调节开关是否正常使用;2.每天生产前进行必要封口机保养工作。加油,清洗,灭菌;3.发现生产设备问题应立即维修更换;4.对内包生产员工进行封口工艺培训。产品封口包装封口合格后,方可进入成品库。

四、对企业整改验收情况:2020年6月9日在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椒盐花生米进行整改后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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