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0 11:22: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克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发布不及格食品核查处理环境(2020年3号)。
表1 不及格食品根基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20330000300830107
样品名称
月潭牌红枣桂圆藕粉羹
出产日期
2019-09-11
型号规格
600克(40克×15包)/袋
标称出产企业
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原金华市西湖藕粉厂)
被抽样单元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地下超市
检讨不及格项目
霉菌
检讨机构
宁波市食品检讨检测研究院
禁锢部分收到检讨陈诉日期
2020-06-11
检讨陈诉送达企业日期
2020-06-11
表2 策划环节核查处理环境表
处理法子
详细环境
产物节制
1. 产物节制法子: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及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及格食品,责令(共同)召回不及格食品。
2.产物节制详细环境
(1)购进数量:(16)包,(9.6)公斤,货值(414.4)元;已销售数量:(11)包,库存(未销售)数量:(5)包。
(2)封存库存数量:(5)包。
(3)(共同)召回数量:(0)包。销售工具为活动散客,无法一一通知召回,商家已宣布召回通知书,临时没有顾主退回。
原因排查
经查,产物不及格原因是:(进程节制不严);(该批次藕粉羹不及格项目是霉菌,藕粉除大包装外内有独立小包装,而且包装无破损
不存在外界污染导致霉菌超标的大概,不及格原因应该是厂家出产进程操纵节制不妥。)。
行政惩罚
(1)于(2020年06月11日)立案,(2020年07月06日)作出行政惩罚抉择。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令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划定,属于除前款和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划定的景象外,出产策划不切正当令、礼貌可能食品安全尺度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已于(2020年07月06日)下达行政惩罚,惩罚抉择书编号嵊市监罚处字〔2020〕172号。详细惩罚: (免于惩罚,充公5包出产日期
为2019-09-11的月谭牌红枣桂圆藕粉羹。)
(4)减轻惩罚或免予惩罚的依据和来由:(鉴于当事人在共同观测进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历,并磨练了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讨及格
证明文件,成立了进货磨练制度,推行了食品策划者进货磨练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策划者推行了
本礼貌定的进货磨练等义务,有充实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切合食品安全尺度,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历的,可以免予惩罚,但应
当依法充公其不切合食品安全尺度的食品;造成人身、工业可能其他损害的,融易新媒体,依法包袱抵偿责任。”的划定,抉择对当事人免于惩罚,充公5包
出产日期为2019-09-11的月谭牌红枣桂圆藕粉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