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10:37:2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年6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涉及四川省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流区春园鲜肉店销售的土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双流区春园鲜肉店抽取了1批次土鸡(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0)。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双流区局于2020年6月2日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土鸡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向供货商索要票据和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双流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双流区局已于2020年5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成都盈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5日,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盈棚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淀粉)(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2-2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流区局于2020年6月19日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食品生产企业工人在进入生产前没有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制度,导致该批次红薯淀粉(淀粉)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双流区局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一洗二清三消毒”制度;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双流区局已于2020年6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经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5月8日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360.80元(大写:叁佰陆拾圆捌角);
2.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该批次红薯淀粉(淀粉)时履行了索证索票等义务。武侯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落实食品、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加强进货索证索票的管理;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武侯区局已于2020年5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1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淡水鲈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11)。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6月22日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575.44元(大写:伍佰柒拾伍圆肆角肆分);
2. 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2.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