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4 20:49:4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不予行政处罚,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XC20330424316030430的榨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丰丰鱼头馆饭店使用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从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处购进榨菜,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作出前知道所购进的榨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融易新媒体,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