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7 11:35: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人民政府网2020年6月12日消息,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布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7月25日的芹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20斤,货值2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洪洞县凯泰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7月25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水来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20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10斤,货值1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的绿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斤,货值11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下樊村人刘临生,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的绿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斤,货值11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下樊村人刘临生,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江河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