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4 15:50:3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据通告,中山市小榄镇绍红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今利肉类加工厂生产的黄圃腊肠 三花,被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小常识
亚硝酸盐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将其整个发色作用科学合理地发挥出来,而且还尽可能地避免了肉毒杆菌在食品中的生长和繁殖。但如果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较高时,可能会导致人体组织缺氧的现象发生;且人体摄入亚硝盐酸后,可反应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化合物,诱发癌变,过量的亚硝酸盐可发生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mg/kg。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的感官性状和增加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检验机构
备注
1
中山市黄圃镇今利肉类加工厂
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健成路9号
中山市小榄镇绍红食品店
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海威路16号小榄冷冻品批发市场A03、A05、A06号商铺
黄圃腊肠 三花
5kg/箱
今品皇®
2020-03-26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43mg/kg ║≤30 mg/kg
肉制品
2020年第21期
初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