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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0-06-11 18:23:3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销售的散装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22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散装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散装鸡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25日,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鸡蛋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5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管控采购环节,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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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销售的冰鲜黄花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10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冰鲜黄花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的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购进该批次冰鲜黄花鱼30公斤,库存8.73公斤。2019年6月26日,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融易新媒体,销售剩余的冰鲜黄花鱼已自行销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员工培训,选择优质供货商合作,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11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黑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购进该批次黑鱼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1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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