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01:15:01来源:互联网
长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笑儒告诉北青报记者,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不能通过签署此类协议书、承诺书、申请书等方式来进行逃避。
“在法定的‘五险一金’之外,企业如果决定给劳动者进一步的补贴等,可以通过协商或劳动合同等来进行约定。但‘五险一金’是企业必须按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的。”毕笑儒说。
针对有网售的协议书中规定,员工签署协议书后,不得向企业索赔等条款,毕笑儒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能放弃缴纳社保,也就不能通过此类协议书让员工放弃诉讼,或者放弃向其他机关要求救济的权利。这样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林子轩(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