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6 10:25:19来源:融易新媒体
沈某某系一名家政保洁员,在雇主家中打扫卫生时,见两条项链掉在地上,于是将其盗走。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7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系家政保洁人员。2018年4月7日14时许,沈某某至被害人邵某安徽省公安厅宿舍家中打扫卫生。期间,沈某某见邵某放在卧室卫生间的两条黄金项链(鉴定价值人民币6555元)掉在地上,遂心生贪念,将该两条项链盗走,并迅速逃离现场。
被害人邵某发现财物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4日,沈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5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沈某某系初犯,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