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16:15:01来源:新媒体
还有受访者向记者透露,该车企HR电话通知毁约后,会同时发来一份补偿协议,协议上写明要保密该协议的存在及其中的任何条款,如违约,公司有权收回赔偿款等。对方还表示,除赔偿外,将尽可能帮助应届生,如尽力配合他们走解约流程、开具推荐信等。
若错过应届生身份
机会成本损失巨大
企业毁约应届生后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情况属实,企业此举是否合理合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说,目前实务中,都是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企业取消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其赔偿标准是以应届毕业生为订立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直接费用为基础进行酌定,如为参加面试支付的费用等。
“如果是协商解除的情形,可能是由企业与毕业生双方协商。然而,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取消录用的最大损失是错过最佳就业时机,通常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不会包括该时机的损失。”范围说。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注意到,现实中,企业的赔偿标准并不统一,多则支付1至2个月工资,少则选择不赔,逃避责任。
受访专家认为,学生就业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非常重要,即使毁约赔了钱,也不能改变学生已经错过就业黄金期的现实,毁约的损害超过了普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违约行为。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看来,究竟损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应届毕业生通常享有落户的福利。在签约一些单位后,他们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这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尤为显著。然而,非应届毕业生往往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因此,当企业毁约时,应届毕业生的这一重要权益便遭剥夺,其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通常受到国家或政府层面的保障。例如,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这意味着,一旦错过应届生身份,他们将无法参与这些岗位的竞争,从而失去了进入体制内的机会。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据了解,以前,不少高校毕业生是三方协议的毁约方,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制约大学生毁约。2019年教育部提出建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自此,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额度,学校一般不会在三方协议上签字。
张丽云分析说,违约金的数额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学生有可能因找到更好的用工单位或升学而违约,作为没有工资收入的一方,学生的支付能力有限,承担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三方协议中违约金标准太高,一旦学生违约,就会出现支付不能等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当初将违约金额度限定在5000元,是从制约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保护学生权益立场出发的。然而,这种保护机制在当下却遭个别企业钻了空子。
“某新能源车企提供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显然是不够的。鉴于该车企可能涉及全球裁员计划,导致相关岗位遭取消,合同恢复的可能性似乎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应当与学生一起与车企人力资源部门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张丽云说。
参考当地基本工资
赔偿金额叠加计算
那么,怎么赔才能有效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孙鹏认为,虽然在我国劳动法的语境下,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但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究竟的赔偿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参考,包括求职者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租赁费、因失去其他工作机会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学校方面应出面争取至少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赔偿。考虑到应届生身份的保留期限为两年,学生今年无法以应届生身份找到工作,明年还有机会。但这一年里,学生若想保留应届生身份,将无法获得合规的劳动收入。”张丽云说。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学生的保护、规范就业行为的角度看,应当重新考虑三方协议的定性,将其理解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以此提升对就业学生的保护力度,防止任意毁约。
“目前实践中,将三方协议的性质界定为民事协议,但现实的问题在于,劳动法中对于应届毕业生及其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也没有规定。”范围说,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应为不可撤销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