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9 09:00:01来源:新媒体
案涉公司《职工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内喧哗给予警告处分;在一个年度内得到一次警告后,再次违反纪律的,给予严重警告;一个年度内警告累计三次、严重警告累计两次又再次违纪的给予解雇处分。
本案中,双方对《职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公司据此解除与郝争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与郝争的劳动关系。
因郝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郝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为案涉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针对该问题,郝争虽提出上诉,但其既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故应认可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应当予以确认。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6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