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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伤人” 四方责任人均有过错(2)

时间:2024-03-19 20:30:01来源:新媒体

  法院认定,原告马某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自担20%的责任,遭告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遭告物业管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遭告白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刘琳瑜说,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明确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切实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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