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9 03:00:45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13岁正在上初中的孩子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价值千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手机店退货退款遭拒,遂通过12315投诉维权。
接投诉后,新安所工作人员积极对投诉人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联系,该店经营者承认田先生的儿子来买过手机,而且先后3次购买了3部手机,第一部手机购买于8月初,第三部手机购买于国庆期间,时间跨度长达2个多月,能长期拿出这么多钱购买手机,说明其购买行为已征得父母同意,所以并没有什么不妥,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而田先生夫妇认为,商家在孩子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向13岁的未成年人出售手机,十分不妥,现监护人要求退货,店家应当退货。双方各持己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对此,新安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分别对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并积极与他们沟通。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田先生表示最早8月份购买的1部手机自己留下使用,商家原价退还国庆期间购买的1部手机、对另1部较早购买的手机进行折旧退款。达成调解一致后,田先生夫妇现场对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消费者只有13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购买千元以上的大宗物品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所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商家应予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上门做出超出其年龄、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时,理应劝阻;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广大家长:平时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不要给孩子过多的零花钱,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原标题:六安13岁初中生连买3部手机,家长知道后要求老板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