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7:28:28来源:融易新媒体
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原标题: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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