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04:53:21来源:融易新媒体
自8月10日起,芜湖市将进一步类型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已治理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钱人(含配合借钱人)不得治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送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树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打点委员会《关于类型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划定,融易新媒体,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购置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利率的1.1倍。
3、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
贷款发放1年后,借钱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打点中心温馨提示,假如对政策有不清楚或迷惑,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原标题:今天起,芜湖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