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1 03:01:09来源:融易新媒体
蜀山法院认为: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创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1人死亡、36人受伤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程哲,发现设计单位人员使用未经图审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而未能履行监理职责,且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进场材料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检复验,将施工方不合格的基材按照合格签字;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熊圣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合同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被告人孙彬彬提供的施工材料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未达到设计复核计算书的设计强度要求值。
上述三人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均系直接责任人,融易新媒体,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三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归案后直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熊圣建具有前科的情节也应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三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程哲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熊圣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孙彬彬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程哲、熊圣建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裁判结果已经生效。
原标题:程哲、熊圣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