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15:00:02来源:大象新闻
马女士称,公司现在的说法和她究竟去考察时的承诺并不相同。记者在马女士与公司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中的3-5条看到:“乙方所辖区域联营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货品,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类同的自己私人的生意(鞋子、包包、饰品只能做为搭配销售产品),乙方如果从事与甲方类同的私人生意即可视为侵占甲方公司的既有资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融易新媒体消息,同时没收保证金。”
马女士发愁地看着违约函和起诉状说:“现在公司说我违约,不仅没收我的保证金,加上违约金还得再给他们4万多块钱。”连月的亏损和无法收回的保证金,再加上如今面临的高额赔偿,对马女士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律师提醒:商业合同签订时,需注意口头承诺是否落实
马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违约是在签署合同之前,该公司招商经理明确口头承诺可以售卖手头货品,并不存在违约情况。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合同中甲方多次标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对乙方马女士明显有失公平。
付建表示,根据合同内容,乙方如果要解除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马女士目前可以与先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而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宇则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经多次沟通没有改变,双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马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马女士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赔偿损失。”
针对马女士的被遇,张宇也作出提醒:“在商业合同签订时,面对强势地位的合作方,要注意合同签订时的承诺是否落实在合同上。合作过程中,要保留好沟通各方履行合同的痕迹。纠纷发生后更要注意证据的取得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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