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16:44:05来源:荔枝新闻
文/杨三喜
(作者杨三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时事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棍子打在我妹妹身上只能造成皮肉伤,而逼迫她写下承认与男生发生过性行为的‘检讨’则是留给她最大的痛。”近日,在山西吕梁临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初三女生小娟(化名)被学校校长殴打,被迫写下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的检讨书。
半夜11点将学生喊到办公室,殴打学生强迫其承认与男生发生性关系,内容不堪入目……这名校长的一系列行为都令人难以理解,对一个未成年女孩造成的身心伤害可想而知。身体上,诊断报告显示,体罚导致小娟头部外伤,外伤性耳鸣,全身多处挫伤;心理上,小娟目前已经没法正常上学,家长想对她进行疏导治疗,但是小娟拒绝和陌生人说话,看到外人就会用被子把头蒙住不说话。
这一切只是因为班主任怀疑其早恋。然而,相关的男同学表示,只是有男孩子晚上跑到女生宿舍聊天、玩游戏。而且事实也证明,所谓的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完全子虚乌有,小娟的家人两次带其去两家不同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都显示“处女膜像完整”。
事后的录音显示,校长承认要求女生写检查,“我让她转天在全校做检查,开除。那个男生也要开除。” 校长为什么要强迫小娟承认并不曾发生的事情,始终令人费解。而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开除学生的做法更有悖于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和人文关怀。一个13岁的女生,如果真跟男同学发生了性关系,那么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她都是最大的受害者,男生更涉嫌强奸罪,因为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犯罪。不仅男生要接受法律制裁,学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如果真有此事,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不反思自身的管理问题,却把矛头指向那个受伤害最深的小姑娘,用写检讨的方式继续羞辱一个懵懂的女孩,这不是法盲是什么?这又哪是教师能做出来的事情?没有发生这些事情,却用殴打的方式强迫其承认,又究竟是出于一种怎样的猥琐龌龊的变态心理?事实上,这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做法同样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