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13:20:56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一则“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与热议。据了解,7年前,四川广安,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一起溺亡。现场唯一目击者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几个月后改口表示黄磊是为救同伴不幸遇难,并写日志还原了事发经过。
此后,当地一直未认定黄磊见义勇为,黄磊父亲黄利强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奔波7年后,近日他终于收到终审判决书,儿子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黄利强回忆,事发当年的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但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法院认为,根据唯一目击证人证言和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全面充分调查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10月19日,四川省高院法院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之规定,应当认定黄磊对刘某、柏某实施了救助行为。
遂作出终审判决:广安区政府作出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