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5 17:09:57来源:融易新媒体
黎智英刑恐记者案今日裁决
9月3日,局最新消息报道,乱港分子、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在并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扬言“我实搵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裁判官在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下午裁决。
黎智英刑恐记者案今日裁决
据悉,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不出庭自辩。裁判官于上周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被告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记者受惊。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黎智英刑恐记者案今日裁决
早前,该男记者曾出庭供表示,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视”。该记者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黎智英突然来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骂,并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令该名记者心理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对于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的“找你搞你”只是指申请禁制令、找律师或报警,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后想出来的辩解。此外,控方也指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曾为自己开脱,但他没有出庭作供,法庭应给予该些说话最低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