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7 11:24:41来源:融易新媒体
此前,“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日前,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具体办法: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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