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1 17:03:11来源:融易新媒体
今天,广州市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正式上线。该系统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旨在把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同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入职与儿童相关岗位,犯罪记录强制查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介绍,广州市检察院已建成“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目前已完成全市近三年性侵类犯罪已决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并于今天正式上线。
该系统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提高相关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目前,花都区院、南沙区院已与当地教育局建立了入职查询,杜绝曾因性侵害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工作岗位。”
广州市检察院将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落实细则,强化性侵案件信息研判,健全完善特定岗位入职前查询等机制建设。
接近10%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教育领域
记者在会上获悉,2018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高达45.6%,其中,教育领域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比接近10%,作案人员涉及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保安等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教职人员。
针对以上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结合办案实际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加强法律监督。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共计16份,其中8份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引起了相关部门机构高度重视。
另外,广州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就全市学校教职员工、教育培训机构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并通报,提出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查、严格评估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督促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校长及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等相关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