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18:42:21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通知》提出,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通知》提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起向外籍人员开放
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24年6月1日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新修订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优化调整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新版《行业标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一是着力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新要求,在行业标准制定起草、组织实施等环节设置标准间协调配套规定,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机制,构建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二是重点防范利用行业标准限制竞争。《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行业标准设置奖励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等事项,禁止政府通过行业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三是系统构建行业标准监管制度。增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通过举报投诉渠道进行社会监督等相关要求,完善行业标准管理的法律责任,构建系统完整、主体责任明确的行业标准监管制度。四是促进行业标准依法公开。为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行业标准依法公开,《办法》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公开的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行业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2765-2023),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ISO标准《民营安保业务管理体系要求及实施指南》(ISO 18788:2015),规定了保安服务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框架,以及保安服务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及改进等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首次建立了我国保安服务的管理体系,并为该行业提供了保安服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参考,通过采用先进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安保从业组织的保安服务管理水平。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循环包装箱》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