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1 01:33:37来源:澎湃新闻
在这里,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调查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且不得诱使他人犯罪。“隐匿调查”的目的是发现犯罪人,而不是借调查之名“制造”犯罪人。
而对于已有证据显示遭引诱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或犯罪意图,调查人员的诱惑行为只是强化了遭引诱者固有的犯罪意图,或者加重了其犯罪情节,对这种案件则应当认定有罪,只不过对因诱惑因素而加重的犯罪情节部分,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从本案来看,廖华在群里发布药品信息时本无贩卖毒品的故意,如果买药者系调查机关的“倒钩”引诱行为,那即便认为廖华在出售药品过程中具有了贩毒的故意,但鉴于该案有引诱犯罪的嫌疑,加上廖华只是实施了一次转让药品的行为,药品数量很少,将本案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更为合适。
廖华转卖父亲留下的管制处方药,是不妥的,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否达到“贩毒”犯罪的程度?综合全案情节,对廖华的转售行为按毒贩子定罪处刑,有没有这个必要,值得商榷。特别是,廖华卖药时的主观心态、对药品的认知水平,需要在二审时更清晰地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