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9 02:02:02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特效师洪某在抖音平台将女明星迪丽热巴电视剧中激吻镜头中的男主角,替换为自己。该视频引发争议,随后洪某在抖音中晒出自己被女明星粉丝抓伤了脸。
3月27日,澎湃新闻尝试私信洪某抖音号时发现,相关视频已不可见,同时其因违反社区规定,私信功能已被关闭。翻看其作品发现,其大量短视频是通过截取热门、经典影视剧中的片段进行替换特效处理。比如截取《泰坦尼克号》中的杰克给露丝画画的场景,将露丝替换为自己,获得76.6万赞;将张国荣与许冠杰合唱《沉默是金》中的许冠杰替换为自己,获赞46.7万。洪某在抖音上拥有118万粉丝,获赞1285.4万。
如何看待洪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进行了分析。三位专家均认为,洪某合成与迪丽热巴亲吻的假视频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容忍范围”,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不但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还违反《网络安全法》,以及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此外,此类“换头”“换身”、深度合成视频或二创视频的行为,专家认为涉嫌侵犯表演者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项著作权。
洪某展示的二创视频变现方式
深度合成与女星亲吻视频,涉嫌侵犯三项权利
某电视剧中女星迪丽热巴与男主角亲吻的镜头,被洪某通过特效处理后,剧中男主角替换成了他自己。随后,洪某称遭到了粉丝的上门“讨伐”,并被抓破了脸。现在,洪某已将该视频隐藏不见,并发回应视频,“我只是把原片里的杨洋P成了我,也没什么过分的动作,只是长得不如杨洋,那我就猥琐了,侮辱了,造谣?这是电视剧中存在的一段视频。”
三位专家均认为,洪某的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容忍范围”,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民法典》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洪某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伪造的方式制作并传播上述视频,若未经该明星同意,涉嫌侵害其肖像权。刘凯认为,如洪某制作和传播该视频主观上存在恶意,损害了迪丽热巴的个人形象和名誉,导致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人还涉嫌侵犯迪丽热巴的名誉权。
游云庭认为,从名誉权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明星,他的人格尊严都是受保护的,而合成的视频对明星而言是一个虚构的事实,构成了诽谤,而诽谤是名誉侵权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
朱巍认为,洪某的行为除了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外,还有侵犯一般人格权,即女星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总之,“这个行为本身来说是一个严重的侵权行为。”
朱巍还认为,洪某行为不仅侵权,而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是违法信息。“这种视频除非当事人自己同意,否则的话,已经有无数判例说明不可以这样做。”
《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此外,对于一些观点认为,洪某行为是“隔空猥亵”,朱巍认为,“隔空猥亵”一般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合成亲吻迪丽热巴视频这事应该不构成猥亵。
朱巍和游云庭都认为,从洪某明知是伪造的东西依旧传播的角度,其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洪某的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的话构成寻衅滋事罪。”朱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