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5:07:01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2月29日动静:12月2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浙江家产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纳贿、黑幕生意业务案,对被告人陈鹰以纳贿罪、黑幕生意业务罪数罪并罚,归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五万元;对陈鹰纳贿、黑幕生意业务的违法所得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融易新媒体,被告人陈鹰操作接受金华市旅游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金华市双龙风光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旅游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司理,浙江省贸易团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家产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旅游项目策划权获取和转让、项目招投标、旅馆星级评定、亲友事情布置、公司业务拓展等事项上谋取好处,先后多次不法收受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给以的财物,代价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陈鹰操作接受浙江省贸易团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获悉了浙江省贸易团体有限公司拟部门转让其控股的深市上市公司嘉凯城团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嘉凯城团体即将重组的黑幕信息,在上述对质券生意业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果真前买入嘉凯城股票,从中赢利共计人民币282.7357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鹰的行为已别离组成纳贿罪、黑幕生意业务罪,且纳贿数额出格庞大,黑幕生意业务情节出格严重,对其应数罪并罚。鉴于陈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纳贿、黑幕生意业务的犯法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减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原题:浙江家产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纳贿、黑幕生意业务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