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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医院被罚没38万余元

时间:2021-04-16 22:14:4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临沭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沭市监〔价〕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临沭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当事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未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0号)关于氧气吸入费按2.5元...

 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医院被罚没38万余元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临沭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沭市监〔价〕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临沭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当事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未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0号)关于氧气吸入费按2.5元/小时计收,最高不超过50元/日的规定,向每天吸氧超过20小时的住院患者仍以吸氧时间为单位计收氧气吸入费,共计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164082.5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64082.50元;(二)罚款217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7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6.41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沭县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1329495371638Q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瑞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处罚有效期   2020-12-08  
公示截止期   2021-12-08  
处罚机关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1329004476049E  
数据来源单位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1329004476049E  
备注

 
 


标签:
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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