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2 17:06: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打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广告行为。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予以公布,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一、北京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移动端自有网站首页,为网站内商户发布“抵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场”活动广告,当事人在“抵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场”页面发布有“新型肺炎官方推荐诊疗药物XXX藿香正气滴丸”、“新型肺炎官方首选抗病毒药物 XX(磷酸奥司他韦颗粒)”、“XX网商城亿元补贴”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前述两药品广告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0元。
案件点评:涉案广告在疫情期间炒作“新型肺炎官方推荐诊疗药物”,发布虚假广告,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易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北京天道恒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招商加盟”网页中宣传其加盟项目,未载明任何风险提示或警示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元。
案件点评:本案线索来源为互联网广告监测,经核实当事人自设网站网页宣传其经营项目的招商加盟活动,但在网页内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三、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的“山屿 西山著”住宅1号楼4单元102广告宣传中含有以下内容:“这套房子的面积205平方米,经常价的话820万元,今天惊爆价783万元,优惠了37万,这样的一个价格确实这么多年来没有的,205平方米,还有一个小花园哦!”。事实上,其销售的上述住房没有小花园,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审批项目中也没有小花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件点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涉案广告宣传语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并容易引发纠纷。
四、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内发布有“班型名称:985 211重点院校面试超钻班,课程学费:19800购买,通过率≈1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元。
案件点评:教育培训的效果,受师资差异、生源基础、学习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涉案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具体的保证性承诺,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
五、北京点金智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1703毕业了”一栏中发布了多名学员的高薪视频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元。
案件点评:涉案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利用这些非典型案例的影响力推荐其教育培训服务,容易使消费者盲目相信,造成误导。
六、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