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18:59: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检查结果(2021年第35期),涉及绥中丽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绥中丽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通报2020年度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有关情况的函》(药监妆函【2020】148号)及《2020年度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问题产品清单》中涉及到绥中丽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问题产品海源丽佳美颜隔离粉蜜霜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
海源丽佳美颜隔离粉蜜霜标签。
标签中警示语缺少“三岁以下儿童勿用”,标注的被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与备案系统中所列地址不符。
责令改正。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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