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6 20:06: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闫冬)3月1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神龙医药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据悉,中江神龙医药公司销售的药品小活络丸(批号:190101、191101),经检验检出糊粉层细胞、横细胞和非腺毛(不符合规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融易新媒体,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91.5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200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370万元。法定代表人武述刚。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批发第二类精神药品、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及零售等。